西方人眼中的清朝刑罚(1/22)

责编:王春艳 日期:2017-5-27

西方人眼中的清朝刑罚

斩首:斩首是令犯人感到最为耻辱的刑罚,只适用于那些政府认定为罪大恶极的罪行:诸如私下密谋、公开行刺,以及任何反对皇帝本人和危害皇室成员生命安全的行为。造反、叛乱、殴打父母,以及其他有悖伦理纲常的罪行。犯人跪在地上,他背后的罪行牌也被摘下,刽子手双手抡起大刀,熟练地砍掉犯人的脑袋。刽子手和中国的大部分低级衙役一样,都是根据粗俗的陋习,从军队中挑选出来的。没有国家像中国一样,把刽子手这一职业看作最为低贱的执法人员。斩首被中国人视为最可耻的一种死法,因为脑袋是身体的重要部分,尸首异处,无法完整地安葬,对不起生养自己的父母。一个清朝高官,如果他犯下暴行,也会像最卑贱的老百姓一样被砍掉脑袋。脑袋被砍掉后,通常还要吊挂在通衢大道旁的大树上,尸体被扔进沟渠。法律认为被斩首的罪犯无须按照常规的丧葬仪式来安葬。如果罪人犯下的是第一等的罪行,当判决呈递给皇帝批准时,皇帝会要求马上砍掉他的脑袋。一般性质的罪行,皇帝则会要求先将犯人关押起来,待到秋天再执行死刑,他们会选定秋天的某个特殊日子处死犯人。绝大多数情况下,签署一个臣民的死亡执行令之前,中国的皇帝都要和刑部的官员商议,在不触犯现行帝国法规的前提下,是否可以赦免他。而在一段时间的斋戒之后,皇帝才会签署执行令。当今皇帝陛下认为,在他的治下大清帝国富足安康,在此太平盛世,他也无需高举正义之剑惩治自己的臣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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